99年度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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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標:
輔助社區針對生活周遭環保問題提出解決方法,運用在地資源,營造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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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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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資格:
(一)經政府立案非營利組織及村、里辦公處(不含公、私立學校),且已有環保義工組織。
(二)如屬單一社區或聯合提案之子社區參與本計畫連續未超過3年。
(三)已上本署「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登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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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期間:自本署核定日起至9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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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地區:全國各地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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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類型:
(一)單一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且成果及經驗著有成效者。
2.未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經驗,但社區已自主執行社區環境改造,且成果及經驗著有成效者。
(二)聯合型:(符合下列2項條件者)
1.擔任母社區者須為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且成果及經驗極有成效者。
2.聯合提案之社區至少應有一半(含)為未曾執行環境改造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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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額度:
(一)單一型:每案最高提供10萬元(預計94個)。
(二)聯合型:
1.2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30萬元(預計3個)。
2. 3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60萬元(預計3個)。
3. 4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80萬元(預計3個)。
4. 5個以上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100萬元(預計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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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執行議題:環境污染預防、環境整潔維護、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節能減碳、跳蚤市場、環境污染處理、環境教育宣導、綠色消費及其他環保議題(詳如附件1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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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窗口: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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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請程序:
(一)經政府立案非營利組織提案者:即日起至99年1月31日前將申請計畫書(附件3及4)逕送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二)村、里辦公處提案者:即日起至99年1月31日前將申請計畫書(附件3及4)送請鄉、鎮、市、區公所函轉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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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審查方式:
(一)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確認提案單位符合申請資格。
(二)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先依附件2「社區優先執行議題」審查,未依規定者即視為不合格,不得進入委員會審查。
(三)由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於99年2月28日前聘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或政府機關代表共5至7人(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組成審查委員會,評選具體可行且符合計畫目標及執行項目者函送本署審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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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經費核撥及核銷方式:
(一)經政府立案非營利組織提案者:請檢具領據、原始憑證正本(含自籌經費部分)、成果報告等資料,向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請領經費及核銷。
(二)村、里辦公處申請案: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內部核銷後,檢具領據、原始憑證正本(含自籌經費部分)、成果報告等資料,向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請領經費及核銷。
(三)直轄市、縣(市)環保局提送計畫經本署核定後,本署將分攤合辦總經費(含縣市環保局及社區經費)85﹪以下為原則,並於核定後分批撥付分攤經費(核定總經費100萬以下者一次預撥,核定分攤縣市總經費逾100萬者分二次撥付,第1期款【總分攤經費50%】於核定後即先預撥,其餘於前款支用達總經費之40%時,檢具經費支用情形表函請撥付第2期款。),環保局應於99年11月15日前提送支出分攤表、結算明細表及執行成果核銷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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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應以社區居民為主體進行提案,必要時得請鄉鎮市區公所、外部社團組織或專業團體協助。
(二)申請經費以完成計畫所需之業務費、材料費等為主,硬體建築及設備(指單價超過1萬元【含1萬元】之非消耗品)本署不予分攤。
(三)本計畫著重社區居民自主參與、經營及為社區奉獻之精神,有關工資應以貼補性質編列,而非僱用少數臨時工來從事。
(四)參訪觀摩應選擇本署指定之環保小學堂-社區環境學習中心辦理,並應加入社區經驗交流及在地環境學習課程,本計畫得編列參訪觀摩費用,但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10%,且經費支出全部由社區自籌或由參加民眾自行負擔,本署不予分攤本項經費。
(五)獲核定計畫請於99年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項目,並於99年11月10日前完成核銷。
(六)計畫執行期間涉及內容、經費項目或計畫總經費變更時,先報請各縣市環保局審查後送本署備查。
(七)著作權相關規定:
1.依本計畫完成之各項報告(含報告中所有照片)等著作,以合辦單位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本署得依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利用該著作,合辦單位並授權本署於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合辦單位應保證對於其職員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應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與其職員約定以合辦單位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2.合辦單位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署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合辦單位並承諾對本署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又經核准分攤完成之各項報告等著作如有第三人完成之部分者,本署授權合辦單位代理本署與第三人簽訂上述有關本署享有著作使用權等之相關契約。
3.合辦單位並保證於執行本計畫工作時,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如有違反,應直接對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對本署因此肇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另對他人指控機關侵害著作權之情形時,有協助機關訴訟之義務。
(八)獲本署核定分攤者,應將推動情形登載於本署「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以利各界分享學習。
(九)申請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1.經費編列時請依計畫營造項目順序編列,並於計算方式及說明中敘明支用細目,且各項目之經費預算編列不得逾下列各項比率限制:
(1)綠美化經費項目,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0%。
(2)宣導活動及訓練經費合計,單一社區及2個社區聯合提案不得 超過計畫總經費10%,3個(含)以上社區聯合提案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
(3)常態性維護工作不得編列臨時工費用,如確因專業技術需要僱 用臨時工,本署最高分攤每人每日900元,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
(4)計畫或活動所需便當每人80元正(不得以誤餐費方式發給),如以當地風味自助餐方式辦理,得以食材材料費單據依實核銷(每人預算不得超過80元),且不得以桌餐方式辦理,便當及食材費總計單一社區及2個社區聯合提案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6%,3個(含)以上社區聯合提案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3%。
(5)3個以上社區聯合提案者得視計畫複雜度及專業性需求,聘用在地人擔任專案經理,並編列專案人員經費,惟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
2.請視需要編列1至2人參加社區推動環境改造專業訓練(2天)差旅費。
3.本計畫不分攤油資、郵電、電話費用、紀念品、工作服(帽)及超過100元之宣導品。
4.舉辦宣導活動或訓練時,應加強居民簡樸之生活環保概念。
5.辦理活動所需茶水,請儘量以桶裝方式辦理;活動中不得使用免洗用具。
6.各執行議題經費,得因實際需要相互勻支,但流出項目減少之金額不得超過流出項目20%,且仍需符合本須知各項目比率限制之規定。
7.聯合提案者請自行協調一單位為代表,後續撥款及核銷事宜由該單位負責。
(十)已獲得本署其他處室類似經費支應計畫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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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輔導考核機制
(一)執行期間主辦機關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專家學者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獲核定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供參。
(二)主辦機關為協助計畫之推動及提昇社區執行力而召開輔導會議,獲核定單位應派員參加。
(三)獲核定單位無正當理由未確實依申請計畫執行或執行成果不佳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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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營造項目及執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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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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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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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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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碳、源頭減量、節約用水、節約用電、搭乘大眾捷運及共乘、共同購買、綠色採購、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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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整潔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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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亂點及違規小廣告清除、病媒蚊孳生源(含紅火蟻)清除、認養維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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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減量、資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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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鋁罐、寶特瓶、鋁箔包、塑膠、玻璃、紙等回收、廢家電、廢乾電池、廚餘回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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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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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處理、水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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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蚤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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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場次、參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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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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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教活動、新聞報導、文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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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環保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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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水區保護、溪流保育、海岸保護、濕地保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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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社區優先執行議題
一、申請單位應常態性維護社區環境整潔(如街道清潔、清除違規小廣告等)、資源回收及節能減碳工作。
二、申請單位應執行下列工作
(一)單一型社區:
1. 執行下列社區內議題2項以上:閒置空間或空地綠美化、髒亂點清除、社區環境調查、公共區域認養、有機蔬菜園、環保義(志)工組訓、源頭減量、屋頂農園及環境教育宣導等。
2. 執行下列社區內議題1項以上:環境學習場域、跳蚤市場、二手維修中心、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土壤污染防治、環保產業、集水區保護、溪流保育及海岸保護等。
(二)聯合提案型社區:
1.執行下列社區間議題2項以上:聯絡道路整潔維護、社區間 聯絡道路綠美化(綠色廊道)、髒亂點清除、有機蔬菜園、源頭減量、跳蚤市場、二手維修中心、屋頂農園及環境教育宣導等。
2.執行下列社區性議題1項以上:環境學習場域、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土壤污染防治、環保產業、集水區保護、溪流保育、海岸保護及濕地保護等。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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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申請表
申請類型:□單一型社區 □聯合提案型社區
是否為原住民社區 □是 □否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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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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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職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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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職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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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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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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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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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辦公處除外,其餘皆須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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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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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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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環保義志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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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本署網站部落格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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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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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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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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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地點
(附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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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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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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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自籌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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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環保署分攤經費(環保署分攤總經費85﹪以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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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環保局分攤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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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縣市環保局自訂分攤經費或分攤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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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審查(本欄由環保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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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各項申請資格
□ 不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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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蓋章(本欄請環保局人員務必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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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請務必確實依此格式,使用A4紙撰寫或繕打,表格大小請依需要自行調整,每項皆須填寫。
附件4
99年度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申請書撰寫格式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緣起
三、計畫目標
四、執行單位
五、實施期程
六、實施地點
七、計畫項目及內容(申請聯合提案者務必敘明共同營造內容)
八、社區動員與情形(參與計畫工作人員名單、資歷及其負責本計畫工作項目)
九、實施整體工作流程及執行步驟
十、預期益效(請參照附件5選填)
十一、總經費預算表(範例如下表)
總經費預算表(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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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營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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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需求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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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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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及說明(請分細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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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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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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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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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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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講師費:1600元*3人=4800元
2.講義費:50元*80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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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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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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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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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地費:5000元*5式=25000元
2.植栽苗:25元*1500株=37500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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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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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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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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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遊覽車:8000元*1輛=8000元
2.便當費:80元*50個=4000元
3.導覽解說費:1600元*2人=3200元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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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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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亂點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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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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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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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潔用具:200元*20式=4000元
2.割草用具:8000元*3式=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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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環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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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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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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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查表印製:3元*1000張=3000元
2.解說牌製作:
200元*200個=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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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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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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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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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輔導費:1000元*5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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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預算總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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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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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環保署分攤經費(8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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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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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餐費及便當總計金額及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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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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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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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專業臨時工總計金額及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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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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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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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計畫書單一社區以10頁為限、聯合社區以15頁為限,並請以A4直式橫書、雙面影印裝訂成冊。
附件5 執行項目及預期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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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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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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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整潔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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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維護: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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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區域(不含道路)認養維護: 處 面積: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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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病媒蚊孳生源: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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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亂點清除: 處 面積: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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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違規小廣告: 面(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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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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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減量、資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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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鋁罐、寶特瓶、鋁箔包、塑膠、玻璃、紙等回收量: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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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家電: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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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乾電池: 公斤或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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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回收戶數: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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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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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義(志)工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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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人數: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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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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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座談、研習、訓練、記者會、成果發表等活動: 場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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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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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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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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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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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水區保護: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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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流保育: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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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保護: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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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護: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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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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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跳蚤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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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場次: 場次、參與人數: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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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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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用水戶數: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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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用電戶數: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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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產品共購戶數: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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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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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定檢: 輛 機車定檢: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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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處理處數: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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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整治處數: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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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整治處數: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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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黑框內為必填項目,其餘視需要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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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申請須知
一、 計畫目的:
為提昇及協助績優的環保社區轉型為「環保小學堂」,透過在地人力及資源提供環境學習服務與資訊,作為全國各地社區參訪、學校戶外教學及全民環境學習的場所,以增進民眾保護環境的知識、價值、態度及技能,培養對環境負責任的行為,並喚起保護環境的行動,促使環境及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二、主辦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方環保機關。
執行單位:獲得入選之人民團體。
三、申請資格:符合下述全部條件者,方可提案申請
(一)曾參與本署社區環境改造計畫,且獲得環保模範社區獎項或其他環保績效良好之社區。
(二)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村、里辦公處或當地社區居民所成立之民間團體。
(三)具有當地環境特色或推動環境改造成果良好,可提供環境學習的場所或設施,並有營運管理人員及解說人員,提供環境教育、宣導與解說,且能自行營運管理。
(四)已於本署「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建立部落格之社區。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99年11月30日止。
五、執行內容:
(一)推動社區環境改造:
1.擴大推動環境改造工作及範圍,並營造環保議題,包含社區環境整潔維護、閒置空間運用、二手維修中心、節能減碳、力行生活環保、環境保育、發展社區特色及推動環保產業等,營造「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並將推動情形登載於本署「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以利各界分享學習。
2.優先運用現有之設施或閒置空間、建築物,使其成為鄰里間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綠、美化工作應配合當地特色及自然環境,選種本土原生物種。
(二)推廣環境學習:
1.設計環境學習課程包含學習主題、內容、預計學習人數等,並搭配當地環境議題、環境特色及環境改造成果,且考量依不同年齡、對象與不同之需求設計學習內容。
2.環境學習辦理方式可包含授課、演講、體驗、實驗(習)或實作等,以增進學習者環境意識及知識。
3.邀請環境專業解說人員、推動環保經驗者或環境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講師或導覽解說人員,激發學習者關懷環境,進而產生行動力。
4.提供學習的場所或場域,以作為學習者觀察、參訪及研習環境之關係,並達到學習效果。
5.環境學習對象應包括當地社區居民及社區外之一般民眾,力求廣泛;並主動、定期安排課程,邀請民眾、學校、團體踴躍參加。
6.推廣環境學習,應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期使參加人數增加。
7.環境學習的課程可以與社區文化、歷史、產業相結合,並考量適當的收費,使其能永續經營。惟已收取費用之項目,不得重複報支本計畫相關經費。
8.本計畫不包含帶領社區居民至其他地方參訪所需之經費;而是將本社區改造成為環境教育場所,供各界來參訪、學習。
(三)編製網頁
環保小學堂應設計相關網頁,介紹社區發展歷史、現況、環保小學堂的活動、課程等內容,甚至可將參觀、報名、申請解說的方式一併納入,主動讓相關團體、民眾前往學習,期望網頁能帶有感性與知性之美,吸引民眾瀏覽。
(四)編製執行成果:
計畫完成後,編製成果報告,包含推動環境改造及推廣環境學習的成果包含日期、主題、學習的對象及人數,記錄及評量學習的過程及成果,並以文字、圖片、相片或影像等編製。
六、申請、審查作業:
(一)申請方式:
1.經政府立(備)案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即日起至99年1月31日前將申請計畫書(附件1及2)逕送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2.村、里辦公處提案者:即日起至99年1月31日前將申請計畫書(附件1及2)送請鄉、鎮、市、區公所函轉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二)審查作業:
由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於99年2月28日前遴選符合計畫目標且具體可行之計畫,推薦1至2名函送本署審查核定,如超出名額,本署不予審議。
七、經費分攤原則
(一)經費分攤:本案採部分分攤,每個社區辦理環境學習,人數至少達3,000人(包含外界參訪團體及社區民眾),本署分攤最高90%之 經費,並且不超過新台幣50萬元(經費運用情形列入評選重點項目);其餘經費由社區及環保局分攤,不得為0,未來應依前揭分攤比率支用。
(二)經費分攤項目:申請經費項目限於經常支出(不含資本門),請依以下經費項目申請及核銷:
1.人事費:
(1)活動聘請上課、講解或現場導覽解說人員之費用,內聘800元/時、外聘1,600元/時。
(2)推動社區環境改造所需專業技術臨時僱工:每人每日最高900元。
2.材料費:
(1)推動社區環境改造所需綠美化、環境髒亂整理、社區主題營造之相關材料費用。
(2)推廣環境學習課程所需實作材料等費用。
3.其他業務費:
(1)推動社區環境改造所需環境清潔用具。
(2)推廣環境學習課程所需資料印製、講義、文具用品、活動布置、網站架設維護等及其他相關費用。
(3)製作成果所需資料、圖片、相片或影像等相關費用。
(4)與推動本計畫有關之其他相關費用。
4.差旅費:參與本署舉辦之相關訓練及輔導審查會費用及外聘講師所需支付之交通費。
(三)各執行項目經費,得因實際需要相互勻支,但流出(入)項目減少(增加)之金額不得超過流出(入)項目20%;另仍需符合本須知規定,包括不得分攤與限制比例之項目金額,仍不得支用或超過。
八、經費請撥、核銷及實施成果報告:
(一)經政府立案非營利組織提案者:請檢具領據、原始憑證、成果報告等資料,向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請領經費及核銷。
(二)村、里辦公處申請提案者: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內部核銷後,檢具領據、原始憑證、成果報告等資料,向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請領經費及核銷。
(三)直轄市、縣(市)環保局提送計畫經本署核定後,本署將分攤合辦總經費(含縣市環保局及社區經費)90﹪以下為原則,並於核定後全額撥付分攤經費(另視本署預算經立法院通過情形彈性調整撥付成數),環保局應於99年12月15日前提送支出分攤表、經費支用明細表及執行成果核銷結算(原始憑證不須送本署,請各環保局依規定送審計單位。)。
九、輔導考核機制
(一)執行期間主辦機關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專家學者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獲核定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供參。
(二)主辦機關為協助計畫之推動及提昇社區執行力而召開輔導會議,獲核定單位應派員參加。
(三)獲核定單位無正當理由未確實依申請計畫執行或執行成果不佳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推薦之縣市則暫停1年提出申請。
十、注意事項
(一)計畫名稱及對外宣導,一律使用「環保小學堂」,以凸顯本案全國性計畫共同性名稱;本年度向本署或其他機關提出申請類似計畫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二)有關經費項目編列,應依下列規定辦理(請詳填附件3):
1.有關推動社區環境改造經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40%。
2.常態性維護工作不得編列臨時工費用,如確因專業技術需要僱用臨時工,本署最高分攤每人每日900元,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
3.現場導覽解說費用及講師費用合計不得超過總經費15%,不足部分得要求前往觀摩、參訪之團體自行支付相關費用或免費導覽。前往觀摩、參訪之團體已付給講師、導覽費用時,不得重複由本項經費支領。
4.本署不分攤油資、郵電、電話費用、紀念品、工作服(帽)及超過100元之宣導品。
5.差旅費僅可編列參與本署及地方環保機關舉辦之相關訓練、輔導審查會及外聘講師所需之交通費用,不得編列至其他社區參訪之遊覽車資、餐費等費用。
6.如需編列便當費,僅能用於講師、導覽解說員及辦理全天講習之參加學員午餐,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至環保小學堂參訪之團體應自行負擔午餐費用;研習課程半天者,不支應便當費用,以撙節相關經費,用於實質環境教育推動工作。
(三)辦理活動所需茶水,請儘量以桶裝方式辦理;活動中不得使用免洗用具。
(四)智慧財產權:
1.依本計畫完成之各項報告(含報告中所有照片)等著作,以合辦單位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本署得依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利用該著作,合辦單位並授權本署於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合辦單位應保證對於其職員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應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與其職員約定以乙方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2.合辦單位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署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合辦單位並承諾對本署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又經核准分攤完成之各項報告等著作如有第三人完成之部分者,本署授權合辦單位代理本署與第三人簽訂上述有關本署享有著作使用權等之相關契約。
3.合辦單位並保證於執行本計畫工作時,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如有違反,應直接對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對本署因此肇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另對他人指控機關侵害著作權之情形時,有協助機關訴訟之義務。
(五)計畫書格式請依據附件5「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撰寫格式注意事項」辦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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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申請表
是否為原住民社區 □是 □否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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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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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職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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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職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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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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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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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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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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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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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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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網站部落格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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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參與本署社區環境改造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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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參與年度:民國○○年 曾否獲獎: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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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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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社區環境改造(依據申請書第七項內容,條列重點)
(一)
(二)
二、推廣環境學習(依據申請書第七項內容,條列重點)
(一)
(二)
三、編製網頁
四、編製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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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分擔經費(不得超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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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環保局分攤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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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分攤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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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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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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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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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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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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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未向本署或其他機關提出類似申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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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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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審查(本欄由環保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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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切結屬實且符合申請資格
□ 不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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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蓋章(本欄請環保局人員務必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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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撰寫格式
○○○○社區發展協會
99年度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申請書
一、計畫主題(請以50字到200字以內簡要概述計畫主題,方便瞭解整體計畫內容。)
二、計畫緣起
三、計畫目標
四、執行單位(單位全銜、主要負責環保小學堂)
五、實施期程
六、社區已具備環教學習中心條件說明(含環境特色場域、解說人員或講師等)
七、計畫項目:(本項內容為計畫審核重點,請詳加撰寫)
(一)推動社區環境改造:(應詳細填寫環境改造的項目、地點,如本計畫全部為推廣環境學習,則可免填)
(二)推廣環境學習:(應詳細填寫包括課程內容、時數、舉辦次數、講師、參加人員、人數等)
(三)編製網頁:(包含設計網頁的內容、維護方式)
(四)編製執行成果:(年度執行成果預備撰寫特色)
八、環保小學堂宣傳行銷方式:(對於如何宣導民眾參加環境學習,也應主動規劃,而非被動等待其他團體前往參訪觀摩。)
九、社區過去推動環境教育情形及獲獎情況(請扼要說明即可,重點請放在「七、計畫項目」)
十、社區參與人員 (參與計畫工作人員名單、資歷及其負責本計畫工作項目)
十一、預期益效(應具體、量化,並且明確說明辦理環境學習預計參加之人數)
十二、總經費預算表(範例如附件3,應力求詳細俾利審查)
十三、預定分攤金額一覽表(範例如附件)
十四、附錄
(一)立(備)案證書影本或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請掃描成電子圖檔,貼入檔案中)。
(二)其他與計畫有關之佐證資料(請掃描成電子圖檔,貼入檔案中)。
附件3
總經費預算表(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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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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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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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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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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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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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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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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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社區環境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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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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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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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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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美化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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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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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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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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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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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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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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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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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廣環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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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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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費(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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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費(內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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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覽解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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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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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義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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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影印機碳粉、印表機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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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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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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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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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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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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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編製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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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預算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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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撰寫格式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書請以WORD軟體繕打,A4直式橫書、雙面影印裝訂成冊。
二、字體請用楷書14號字體,版面上、下、左、右各預留2.5公分;前後段落距離0pt,行距為固定行高25 pt。
三、計畫標號請依序為:
一、
(一)
1.
(1)
a.
(a)
四、所附照片或掃描圖檔,解析度勿過高,所有照片、附錄均需連同計畫書整合成一個WORD檔案,該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MB(1024KB)。
五、請以單一材質印製,除紙張外不要增加其他東西,例如塑膠圈、透明片等。